吉林日报:痴心铸就检察情 ——记大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春波

09.02.2015  13:49

  他中等身材、头发有些花白。他穿着朴实、风趣健谈,浑身透着股不服输的劲儿,而这股劲头,已经在他身上保鲜了34年。他叫李春波,是大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从1981年9月进入大安市检察院,除做公诉工作20年外,剩下的14年就是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他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审核各类案件上千件,无一错案。结合办案中所见所感,他边办案边写作,写出了800多万字的法制纪实类作品,成为当地普法宣传的教材,从青春韶华到鬓染霜花,且行且“”,34年痴心未改。

  业精于勤 从检路上负重前行

  “审判长、审判员,刚才听取了三位辩护人的辩护发言,辩护人对被告人实施以赌博形式套取被害人财物的事实无异议,对检察机关的定性有不同意见,对此公诉人进行答辩……”这是一次庭审中李春波的发言。这起诈骗案在当地影响很大。

  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李某、王某均系同村农民,平日游手好闲,赌博成性,并萌发了靠赌博去骗人的念头,一天,他们召集10余名村民聚众赌博,并按事先预谋,故意让村民周某、马某先赢一、二万元引其上钩,在次日最后一次压牌时,谢某故意一次性压10万元,被害人周某、马某各压20万,这些钱全部让事先“做好扣”的张某、李某、王某吞进后4人共同分赃。

  在检察机关公诉环节,犯罪嫌疑人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诈骗犯罪,辩解自己的行为是赌博,并委托三名较有名气的律师为他们进行辩护。

  此案作为观摩庭审案件,李春波沉着备战。为达到最佳的出庭效果,他找遍了所有关于赌博、诈骗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进行认真研究学习,充分掌握区分赌博、诈骗犯罪方面的知识,写出长达100余页的公诉发言、答辩提纲,并反复修改、斟酌。他还列举出13条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问题,提交科内进行讨论,那段时间,他经常挑灯夜战,加班到深夜。

  功夫不负有心人。座无虚席的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上级领导,全院干警,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都来听审。李春波有理有节地反驳辩护人的意见,揭露犯罪。三名辩护人听了他的公诉答辩后,没有再发表任何意见,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几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李春波也因此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

  秉公执法 正确行使监督职责

  李春波常说: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部门,能否正确行使监督职责,不仅是对我们执法水平、能力的检验,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多年来,他一直坚守这一信条。

  一次,他承办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指出:犯罪嫌疑人尹某驾驶轿车与牟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至牟某车内乘车人葛某死亡。犯罪嫌疑人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根据案卷所示,犯罪嫌疑人尹某承认交通肇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完全可以不提审予以批准逮捕。但李春波在阅卷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并不具体,对有些细情予以回避。“是一捕了之,还是深入调查?”李春波陷入沉思。最终,在主管领导的支持下,李春波对尹某进行提审。面对讯问,尹某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有些反常。他断定:“此案必有蹊跷”。接下来,李春波对尹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攻心战术,最终,犯罪嫌疑人尹某痛哭流涕,供述了其为哥们义气,替同车驾驶人张某顶罪的事实。此案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侦查监督科立即查清此案。李春波连夜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传讯。在法律、政策的感召下,张某供认其让尹某顶罪的事实经过。最终对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且行且“”  34年痴情终不改

  李春波清楚地记得,36年前的高考作文题是将《木兰诗》改写成记叙文,那年他的作文分数最高,从此他与文字结成了不解之缘。

  由于在一线办案的缘故,他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为他提供了丰富的创作源泉,他由案而思、由案而感,相继写出了《利剑出鞘》、《苇荡枪声》、《血溅亲情》等大量法制纪实文学作品,成为检察机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蓝本。去年以来,大安市农村连续发生多起结伙驾驶机动车盗窃羊只案,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在批准逮捕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李春波由案而想,写出了《由多起盗羊案件引发的思考》的调查报告,分析了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如何进行预防解决对策,受到了当地领导的重视。

  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李春波总结了几年来大安市检察院公正执法的先进事迹,以真实案件为素材,写出了《百姓心中那杆秤(上、中、下)》、《迟来的正义》、《春夏秋冬情系百姓》等系列报道,多角度、全方位、客观真实地歌颂了检察人执法为民、情系百姓的动人事迹,成为普法宣传、弘扬正能量的教材。

  几多耕耘,几多收获。李春波所领导的科室多年被市院评为优胜单位,被吉林省评为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他本人也多次立功受奖。(穆德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