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出台意见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出新措

17.11.2014  05:24

为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不断推出新的举措。日前,长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4〕31号),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19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有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涵盖了农村土地整治的运行规范,并建立了责任机制、奖惩机制。

 

其中,有六项措施具有明显的首创性。一是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解决违法违规囤地问题。二是控制工业用地规模控制,解决少建多占问题。三是执行产业用地准入管理,解决主体不清、监管缺位问题。四是确定履约保证金制度,解决闲置低效问题。五是采取地下地上同时出让,解决拓宽用地空间问题。六是明确处理争议的法律方式,解决政府合同违约问题。

 

该《实施意见》的下发执行,对长春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建立产业集聚、要素集中、用地集约的城市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