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拟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为保证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满足困难人群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近日,长春市民政局发布《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每人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
两类人群可享受服务
《意见稿》提出,具有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可享受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补贴,以经济困难人员为主。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补贴对象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
第二类为60周岁(含)以上有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人员。
符合以上两类条件的人员,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补贴。但纳入政府集中供养对象不享受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补贴政策。
实行政府适度补贴
对于符合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条件的对象购买服务费用,实行政府适度补贴,超出补贴额度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按服务对象类别分为:
第一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居民低收入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之内的,给予90%补贴;服务费用超过1000元部分,按8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二类60周岁(含)以上其他有相关服务需求人员,按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康复辅助器具租金以月为计算单位。服务补贴由长春市民政局依据服务凭证与第三方服务组织按季度进行结算。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承租时由服务对象个人一次性支付。
补贴资金利用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资金及福彩公益金支付,2022年度列支服务补贴300万元。
可线上、线下申请租赁服务
凡参与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的人员,可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如线上申请不便,可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进行申请。
第三方服务组织应建立申请承诺机制,对服务对象真实性进行约束,并对申请人实际状况进行评估,提出适配建议。
区级民政局部门负责服务对象认定工作,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平台,对已提交的本辖区申请对象身份条件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工作需在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意见稿》提出,为了防止虚假服务,试点区级民政部门每月要对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租赁服务总量的30%,并将抽查结果报市民政局。
试点区民政部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在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评估的服务主体,要取消其服务资格。
第三方服务组织将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押金机制。每次租赁康复辅助器具时长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租期未到可提前退租,租赁协议到期后可办理续租,最长租期不超过1年。对协议到期不予归还康复辅助器具的服务对象,列入诚信“灰名单”。如服务对象在后续1个月内归还康复辅助器具或补充办理续租业务,则移出“灰名单”,恢复正常服务对象身份;如服务对象在后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归还康复辅助器具并缴纳超时费用或补充办理续租业务,则移出“灰名单”,恢复正常服务对象身份;如服务对象超过3个月不归还康复辅助器具,则列入诚信“黑名单”,终止对其提供服务。
两种途径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月16日,公众可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7905330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