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 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19.11.2014  13:51

本报讯(姜尧报道)根据吉林省政府和通化市政府的要求,集安市医保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为全面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打下坚实基础。

明确工作重点。老工伤人员工作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解决好这一重点人群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着重做好老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待遇支付工作。

深入企业调查。组成调查摸底小组,到与“老工伤”有关的企业进行走访。摸清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伤残等级(1-4级、5-6级、7-10级)的具体企业户数和人数。开展了7-10级老工伤审核工作。目前,集安市已将原有破产、改制企业1-6级老工伤人员216人纳入到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已建立工伤人员名册及电子档案。

积极筹集资金。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今年市财政已到位资金57.6万元。

做好政策衔接。在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中,根据省《关于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77号)文件精神,注意把握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待遇水平的统筹兼顾、管理服务的统一规范三个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