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强化“四项机制”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长春市环保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把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放在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首位,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汛期环境应急管理责任机制。认清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的忧患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汛期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落实汛期环境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周密部署汛期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做到职责到位、检查工作到位、指挥调度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改机制。以保障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和松花江、饮马河等流域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大化工、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装置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建立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先后责令16家重点涉水企业、2家危废企业完成污染隐患整改,确保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完善汛期环境应急预案响应机制。针对全市汛期气象和污染源排放情况,完善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准备。增加主要排污口、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频次,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关注水质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预报预警工作联动机制,保持应急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及信息报告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12369投诉热线畅通,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实行零报告。严格落实应急处置“五个第一”制度,高效处置各类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案件,对通过市长热线、微博微信、环保举报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予以反馈,按时办结率100%。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