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强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抓好事关百姓福祉的底线民生、基本民生、热点民生、长远民生,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总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棚户区改造,在全省率先开展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制定了《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实施办法》,通过货币化安置,实现棚改地块居民快速“出棚进楼”改善棚改居民的住房条件,快速消化存量商品房,降低棚改过渡费用,加快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货币化安置工作主要是由政府搭建棚改居民与开发企业的交易平台,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确定政府采购安置房价,通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改造地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单价。《安置房票》载明的补偿金额作为棚改居民购买安置住房的自有资金,办理入住时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多退少补。
为了做好货币化安置工作,市棚改办和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和东昌区、街道社区全方位开展工作,自5月份以来,工作人员深入锁厂、柳条沟、通讯营、北沟环交等地块进行入户摸底、政策解读、核实被征收房屋、住房需求及自身经济状况等前期工作,印发了《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货币化安置棚改居民政策解答》宣传单,并在改造地块现场公示相关政策、安置房源及户型、安置房控制价及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按《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政策规定,与棚改居民确认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
截止8月中旬,对江西区域四个地块进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入户调查摸底2109户,签发《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确认单》1610户,在政府指定的九个楼盘自主选择安置住房中,签发《棚改居民选房通知单》1235户,开发企业签发住房安置《回执单》932户。现已经进入签订棚改货币化安置《合同书》阶段,江西区域四个地块的货币化安置工作8月下旬基本结束,9月下旬启动江东区域的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