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

03.03.2016  10:56

  松花江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示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即日起,市文明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本次评选表彰分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五个层面,吉林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且已获得县(市)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均可申报。

  具体申报形式为:中省直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的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市直机关单位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市属各类所有制企业向市国资委、市工信局申报;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军(警)民共建单位,由军地双方协商后向吉林军分区政治部或所在县(市)区文明办申报;其他单位、企业和乡(镇)、村、社区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开发区党办申报。

  评选至7月末结束,分自查申报、初审推荐、考核验收、公示审定四个阶段。评选结束后,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给予表彰。(江城日报记者/张艳 通讯员/杨忠服 编辑/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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