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举办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为保证2015年3月底前用信息化手段完成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关于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功能(纳税信用管理业务需求专项补丁)升级的通知》要求和省局贯彻落实纳税信用管理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2月11日,市局举办了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市局机关、各县(市、区)局从事相关工作的同志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市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刘红菊简要介绍了总局省局文件精神和《四平国税地税联合评定方案》,要求各单位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定结果确保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积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协作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信用管理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征管科国地税户籍核对、税政、评估、稽查相关科室数据准备、税源管理科数据采集及评定、纳税服务科评定结果调整、区(县)级国地税评定结果比对及最终等级确认等细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王栩凤组织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逐条领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的具体内容,讨论贯彻落实的方法。为了保证贯彻好总局纳税信用管理业务需求专项补丁升级工作,王栩凤副科长还对软件各功能模块作了详细讲解,使总局的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与全市实际评定业务操作紧密结合,为下一步基层手工录入、信用评价等工作与系统运用顺利衔接。
通过此次培训,各单位、各部门统一了思想、统一了标准,统一了程序,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为今后全市按期完成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