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局“三步走”推行简化住所登记制度

12.01.2016  17:07

      一是优化准入模式。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文件的,可凭使用证明予以登记;在同一市县级管辖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只需备案;允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所进行登记;二是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严格要求依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就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提交书面承诺;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对住所(经营场所)需求、噪音、环境污染等的影响,实施分类对待,宽严结合。全市范围内共有210户市场主体采用“住改商”模式经营,43户市场主体采用“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