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将为贫困人员补缴代缴养老保险

09.05.2018  20:04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长春市将为贫困人员补缴代缴养老保险,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此次补缴代缴人员包括两大类: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覆盖范围,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三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欠缴保费,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具体补缴代缴标准:三类贫困人员达到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从参保当年开始代缴,不予补缴。对满60周岁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补缴。三类贫困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本次补缴代缴自3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