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基层检察机关缩短办案时限 创新方式方法
从2015年开始,我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市之一,开始迈开了改革的步伐。如今,经过两年多的试水、磨合,检察机关的改革成效,已经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逐步显露出来。改革“红利”,不仅让检察官们叫好,也让百姓从中感受到了变化,特别是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圆满解决,真正惠及了民生。
吉林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检察改革成效‘感知工程’基层行”活动,日前走进了吉林市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亮点一幕幕涌现。磐石市检察院将“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牌打得漂亮;蛟河市检察院“一案三查”展示出了大格局、全方位的办案目光;舒兰市践行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担当,勇于试水,把“暴力抢车”开辟先河地办成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当很多百姓尚不知“检察改革”是什么时,其实它已经悄然在我们的身边,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简案速办”速裁案件办理缩短15天
今年,磐石市检察院被吉林市检察院确定为“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试点院。试点院就是要把工作快速推进,为全地区法院系统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磐石市检察院在诉讼制度改革中先行先试,现已对29起案件按照“速裁程序”进行了办理。通过对这29起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实践,简案速办,平均开庭时间7-8分钟高效质优。通过诉前会议后,磐石市检察院建议量刑精准,法院采纳率100%。例如,对一起6人团伙三次盗窃共计4000元的案件,6人自愿认罪,并自愿交罚金,6名被告人均在认罪、认罚的具结书签字后,起诉书上写明量刑情节和刑期,精准量刑至拘役3个月 、4个月,并罚8000元,该案提起公诉至法院建议速裁,法院进行速裁,庭审约12分钟,当庭宣判,被告人均服判。速裁案件平均办理天数为5天,比以前缩短了15天。大幅度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
“繁案精办” 向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说“不”
“繁案精办”机制的核心,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分歧较大的刑事案件,通过庭审实质化,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为使“繁案精办”能够稳步顺利进行,为全吉林地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磐石市检察院院和法院、公安机关经过共同磋商,确定一起郭某某盗窃现金2100元案件,作为三机关精审的“试验”案件,已于5月开庭审理完毕,内部进行了观摩和总结。
日前,又选定了第二起案件作为供全地区党委政法委、公检法司机关观摩的案件。此案被告人孔某某涉案盗伐林木,用两天的时间就将181株榆树砍伐殆尽,核立木材积131立方米,数量特别巨大,是近几年来磐石辖区内的数量之最。孔某某做了11年林政员,砍伐本管辖内的天然林,其反侦查能力强,会辩解。且孔某某的父亲及韩某涉嫌包庇。此林业案件专业性强,证据多,十分复杂,五六百页的证据里,既有定罪证据,又有不定罪证据。此外,该案疑难点多,控辩双方存在多个争议。比如,孔某某的父亲先是说河道边的树是其家多年栽的树苗,后又不承认是他栽的。而经过林业部门坚定发现,这些树的树龄甚至超过了孔某某父亲的年龄,显然不可能栽自他手。鉴于该案复杂,需要林业鉴定人、指认现场证人、办案民警、林场初查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上,公诉人讯问精准到位,举证用多媒体示证,用证据说话,检方和辩方在庭上精彩辩论,就定性、数量、鉴定、自首等展开。精益求精地审理了一件繁案,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后,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一案三查”还百姓青山绿水
蛟河市位于长白山西麓,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是一座生态环境优良的县级市,辖区内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72%。然而,伴随着林业产业经济飞速发展,林业资源破坏愈演愈烈,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特别是在巨大利益诱导下,一些不法集体林经营者、参农和林业内部人员沆瀣一气,合伙非法开垦国有林地种植人参,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遭到了巨大破坏,国有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实践中,蛟河市检察院深深地感觉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检察机关要敢于“亮剑”。“一案三查”就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构建生态检察办案大格局。从2013年9月至今,蛟河市检察院先后开展了打击毁林种参严查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具体到办案工作中,一是查办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如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二是以“毁林种参”等原案的查处为基础,逐步查清林业监管部门的渎职行为。第三类是依托查办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和渎职犯罪等案件的优势,进一步深入查办公益诉讼案件。
视角宽了,视野开阔了,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蛟河市检察院对7件违法占用646.77亩国有林地种植人参的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起诉方式得以恢复616.35亩。”办案检察官赵宪明介绍说,对蛟河市龙凤等三个国有林场发生特大盗伐林木案件,通过排查11个地块,共盗伐树木69400余株。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林业法规“对发生盗伐树木的,要补植树木10倍”的要求,先后向林业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5月份,蛟河市林业局组织300余人对盗伐地块补种树木,共补植了近70余万株,最大限度地使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恢复。用大格局的办案目光,还百姓青山绿水。
“棘手案件” 面前体现检察机关责任担当
舒兰市检察院刑检部主任检察官王宇今年31岁,爱人长期在外,她自己一边带孩子,一边坚持工作学习,考上了吉大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检察改革以前,如果按照“论资排辈”,王宇恐怕至今仍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而改革后,“能者上、庸者让”的原则,使王宇成为检察改革的受益者,走上了主任检察官的岗位。改革前,优秀的人不一定能进入中层,知识业务骨干,而如今,王宇因为改革脱颖而出,是舒兰市检察院数一数二的业务尖兵。近年来,王宇办理了不少棘手的案件,其中一个“暴力抢车”的案件,可谓是举全院之力,办成了开辟先河的“标杆性”案件。2015年,该案被害人通过贷款购得一辆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一直按期还款。然而因资金周转等问题,有两个月没能如期还款,卖车方通过精心组织策划,一行共9人,于深夜强行收回。在暴力抢车的过程中,将被害人殴打至重伤。
此类案件在国内时有发生,但由于受害人大多没有受伤或受伤较轻,多选择私了,因此几乎鲜有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各地检察机关对此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这助长了一些把暴力拖车形成产业链的人的嚣张气焰,也使得一些贷款购车者产生了思想误区——自己被暴力夺车后拿对方毫无办法。此案案发后,舒兰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为了不给社会造成恐慌,也避免给那些施暴者以继续践踏法律、破坏经济秩序的机会,舒兰市检察院经过反复论证、上网查证,与当地法院多次沟通,对这9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结束一审判决,无论是对当地还是全国,都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让百姓更为安心。
“小手拉大手”拒绝校园职务犯罪
舒兰,满语有“果实”之意。在舒兰市检察院的工作硕果中,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法治进校园相融合,深受校园师生的称赞。舒兰院尝试以学生“小手”拉住家长“大手”的新路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把廉洁教育融入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引导学生从小树立廉洁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从中学生的视角揭示了职务犯罪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和危害,通过他们的亲情提醒形成预防辐射,把廉洁正能量传递给所在家庭,通过对中学生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来传导给家人、长辈,使其珍重职业人生、珍惜工作岗位,远离犯罪。
2015年,舒兰市检察院组织带领教育系统59位责任校长参观了吉林市监狱。参观活动结束后,校长们都很受教育。他们表示,通过这次生动、直观的参观活动,不但使自己亲身感受了高墙电网的森严、失去自由的无奈,而且也深刻理解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次的参观活动给校领导们敲响了警钟,及时地打了“预防针”。59位责任校长认真撰写的反思集“警醒”已经汇编成书。
熟练警务技能,法警紧跟改革步伐
2015年,舒兰市发生一起车祸,车祸中的重伤员被一位路人及时抢救,挽回了生命。家属后来得知,恩人叫王宇航,是舒兰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一名干警,如此冷静、果断地救人的场面,正是发生在王宇航的下班途中。其实,王宇航所在的司法警察大队,平时就保持着不间断的训练,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重大事件。2014年,舒兰市检察院对法警队实施了编队管理,成为全地区首个实行编队管理的司法警察大队。司法体制改革前,法警大队把工作重点放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九项工作职责》的前五项上,即配合舒兰院自侦部门办案,执行提押、看管、搜查、串换、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追逃等任务,只要办案安全不出问题就算完成工作了。
检察改革后,法警大队也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练警务技能,工作重点向《职责》的后四项均衡,即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在前不久的一次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案件的庭审中,很多社会上所谓的“小弟”都来旁听,法警大队出警对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进行保护,在做好保护公诉人工作的同时,还积极配合法院司法警察维持旁听人员的现场秩序,保障了本次庭审的顺利进行。在检察改革的道路上,法警队伍也从细节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