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怎么收费咱得看仔细

01.02.2016  14:33

长春市发改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第3号)

  长春市发改委于2015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长春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在听证会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市发改委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规范合法。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消费者参加人的构成和比例完全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过程合法、公开、透明。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同意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听证会结果合法有效。

  依据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规定,现将我市实施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城区(含双阳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主要内容为:

  1.将我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  95.67%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每立方米气价维持现价2.80元不变;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3.13%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这部分气量每立方米气价为3.36元;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的用气部分,按覆盖区域内1.2%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这部分气量每立方米气价为4.20元。各档气价比价关系为  1:1.2:1.5。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对居民家庭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用气量额外增加,采暖用气气量按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15立方米确定,执行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对超过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具体见下表: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2.实施范围。方案适用于本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含双阳区)。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按第一档价格执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按照国家规定,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第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

  3.执行周期和方式。以日历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4.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借鉴居民阶梯水价经验,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气量基数。凡每户用气人数超过4人(不包括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基数增加75立方米气量。

  5.收入用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阶梯气价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等方面。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2015年12月15日,长春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在松苑宾馆召开,按照程序产生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实到24人(1人因事请假,会上宣读了其书面意见),有4名旁听人员到会旁听(1人因病请假),14家新闻媒体到会采访。听证会上,市发改委陈述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与会参加人逐一对此次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明确了听证方案选择。

  听证会上代表们对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进行了多角度论证,充分发表了意见,参会的24名代表及一名请假的代表,全部同意听证方案。他们表示,我市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周到细致,符合长春市实际情况,既符合国家发展清洁能源、引导合理消费的政策导向,又维护了绝大多数长春居民的利益,还照顾到了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等弱势群体,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细化落实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相关实施细则,把这件事做好做实。

  与会代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照顾困难群体、加强企业管理、政府价格管理等方面:

  一是加大对困难群体用气优惠的建议,同时要方便“老弱病残”困难群众办理减免相关手续问题等。

  二是加强企业管理方面的建议。主要包括:加大用气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加居民安全用气防范意识,燃气管网安全维护的投入;保证供气质量,稳定供气,确保冬季低温供气的压力和燃气热值;提高燃气企业服务水平,惠及民生;在管网改造过程中要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施工日期和完工日期。

  三是在价格管理方面的建议。主要包括:阶梯价格执行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做好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大推广天然气供暖,适当降低供暖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冬季和夏季季节性阶梯价格;适当降低本次拟实施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等。

  结合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我们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采纳“建议阶梯价格执行后,尽快出台《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细则》”的意见。其理由: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分三个档次价格和三个档次的气量,这只是初步实施方案,由燃气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阶梯价格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将指导燃气企业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采纳“加强安全方面管理”的意见。其理由:燃气管网及输气设备的使用直接涉及到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问题,供气企业应加强用气安全巡检制度的落实,加大开展用气安全知识教育,广开宣传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用气防范意识,及时查处隐患,杜绝事故。

  三、采纳“燃气企业要加强管理,保证供气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见。其理由:供气企业出售给用户的天然气应该是保质保量的,尤其在冬季更应该保证用气的质量,满足用户的生活需求。同时更应该提高服务水平,尤其是对“老弱病残”困难群众办理减免相关手续等事项,要体贴细致,体现长春“最有人情味”的城市精神,让用户满意。

  四、采纳“建议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的意见。其理由:实施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推行的又一项节约稀缺资源的政策,为了取得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应该从实施背景、客观原因、法律依据和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宣传,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五、未采纳“及时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大推广天然气供暖,适当降低供暖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冬季和夏季季节性阶梯价格;建议本次阶梯气价的三档气价比价为1∶1.15∶1.45;加大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用气优惠补贴”的意见。其理由:国家对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非常慎重,严格控制,门站调价频次非常低,地方价格部门对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必须按听证等法定程序操作,如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不召开听证会,目前在法规层面还存在障碍,暂时还无法实施;我市目前天然气供应还不能满足大面积推广天然气采暖,现行天然气采暖价格与居民炊事用天然气价格相同,由于购气成本和输气成本的制约,目前天然气采暖价格没有降价空间,可待将来条件充分时再予以考虑;鉴于现在我市在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已经有所提高,燃气企业有能力在冬季保证基本生活供气,而且从明年开始,燃气企业供应保障能力还会提升,在此情况下,没有实行冬季和夏季季节性阶梯价格的必要;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第一档气量覆盖面已达到95.67%,第一档价格保持现有价格每立方米2.8元,不作调整,已经保障了绝大多数居民家庭的利益,大部分居民家庭没有增加生活成本,仅有4.33%的居民家庭受到影响,影响面是很小的,所以气价的比价关系上不再进行微调,还是按照国家提出的1∶1.2∶1.5的比价关系比较合理;2013年我市调整了居民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到2.80元,当时为了不增加困难群体的负担,已经实行了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政策,按每月每户7元的标准给予了补贴,而此次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对困难群体用气按第一档价格执行,保证了这部分用户无论用多少气,其价格都是每立方米2.80元,没有增加其负担,因此此次对困难群体用气没有提出新的政策。价格管理部门将适时推动燃气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基础上,腾出合理利润空间履行社会责任,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

  长春市发改委

  2016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