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流程和标注个体工商户 年报状态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效率和准确率,省局统一开发了联络员备案软件,并就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的流程进行调整,同时在公示系统中增加个体工商户年报状态的标注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流程
市场主体通过网络直接录入联络员备案信息等有关事项,系统自动对联络员的身份证信息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不支持“小灵通”号码)进行逻辑验证。备案信息录入完成后,市场主体持网上“联络员备案信息”打印件(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提交联络员备案信息表中的“查询号”)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工商部门受理备案手续后,对市场主体上报的纸质信息和网络信息进行审核,合格后提交系统;对审核未通过的,市场主体能当场修改的,可以当场修改并加盖公章;市场主体不能当场修改的,需重新上报。
二、标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状态
个体工商户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管辖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审核子系统”,并标注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状态。
三、确定专职系统管理员及职责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专职系统管理员已由省局统一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4)。系统管理员负责分配本地区窗口工作人员权限并指导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审核子系统”的有关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确保联络员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联络员备案流程调整前后的衔接工作
全省系统11月5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流程。各地对备案流程调整前,已经收集到的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信息,要及时上报省局;对省局返回修改的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信息,要及时与市场主体沟通后上报。
企业处联系电话: 043185279013 ,联系人:吴金楼
个体处联系电话: 043185279037 ,联系人:张金新
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43185279208 ,联系人:于 凯
附件:
1.市场主体端联络员备案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2.工商审核端联络员备案信息审核操作流程
3.标注提交纸质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年报状态操作流程
4.各市(州)局系统管理员名单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