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助学责任单位面向救助对象公布具体分工及资助标准

23.07.2015  10:57

  “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启动

  我市各助学责任单位面向救助对象公布具体分工及资助标准

  本报讯  (记者于剑南)2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度“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于当日启动。今年的助学活动将以2015年通过中考、高考考入上一级院校的应届考生为主要救助对象,同时,开展对部分学段的在校生进行资助。

  据了解,本次助学活动由市大救助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团市委、市慈善会和市红十字会等助学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及资助标准如下:

  市慈善会:负责对城区、开发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进行救助,确保“有一助一”。高考助学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每人10000元(双阳区为6000元),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每人5000元(双阳区为3000元);中考助学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双阳区1000元)。

  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进行救助。标准为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生每人4000元,大专生每人3000元,高中及中专生每人1500元;已经在校的本科生每人1500元,大专生每人1000元,高中及中专生每人800元。

  市残联:负责对全市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全市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大专生每人3000元、中专生每人2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2000元学费资助。

  市教育局:负责为考入省内外及在省内外就读的省部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所有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各项助学待遇不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青联)、市红十字会三部门共同负责对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和九台区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进行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救助名额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确定。

  即日起,各助学责任单位将陆续开始助学申请接待、救助资格审核和助学金发放等工作。各助学责任部门助学活动的具体申请资格条件、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要求,可以分别向各助学责任单位咨询。

  各助学责任单位咨询电话:市慈善会87826649;市总工会88951991;市残联88671277;市教育局81151227;团市委(市青联)88776428;市红十字会88914020、88913749。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