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检查 携手保平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与长春市司法局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联合专项执法检察(检查)活动
为落实最高检和司法部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十九大期间我市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开发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坚决纠正脱管、漏管、虚管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在矫人员违法犯罪,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合专项执法检察(检查)活动。检察(查)组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金刚和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担任组长,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副部长刘红虹与长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处长赵宇英分别带领2个小组对长春市10个县(市)区、5个开发区和30余家司法所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合专项执法检察(查)活动。
为抓实这次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长春市检察院和长春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联合专项执法检察(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开发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次联合检察(查)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迎检工作。要先进行自检自查,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逐人逐卷进行核查,做好“六簿一档”基础工作,严查交付执行、监管过程、变更措施等重点环节的执法工作。
9月下旬到10月末的一个月时间里,联合检察(查)组以突出基础工作、突出重点环节、突出重点人员和突出问题导向为主检内容,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采取社区矫正中心必检,司法所20%以上比例抽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手机定位、集中点验或与社矫人员通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检察(查)。从交付执行、监管过程、变更措施入手,核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备,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按时报到,有无交付环节漏管,有无脱管、虚管,在矫人员是否实际在矫,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查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社区矫正人员监控平台是否准确到位等问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逐人逐卷进行核查,核对假释期间的现实表现,核定暂予监处执行条件是否消失等。检查组做到了每个社矫中心必到、暂予监外人员必检、重点人员档案必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在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各司法所要时刻紧绷“重点”人员的安全稳定这根“弦”,依法行使刑罚执行权,严格落实各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措施,坚决防范社区服刑人员发生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通过这次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检法与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加强和创新我市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极大地推动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长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