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司法局正式建立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长春市司法局创新拓展“123”工程活动载体,本着立足发挥职能、积极担当作为精神,肩负起司法机关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义不容辞的责任,紧紧围绕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两大水源地及全市十河(湖)(松花江、饮马河、小河沿子河、新凯河、波罗湖、沐石河、雾开河、卡岔河、伊通河、拉林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市司法系统扎实开展“守护绿水青山 法律服务在行动”活动。目前,通过联系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已为两大水源地及全市十河(湖)及市水利局配备了成员总计70余人的13支法律服务顾问团队,正式建立起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顾问制度。
整合资源优势,开展专项调研。长春市自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已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确立河长体系,2325名各级河长上岗,566个河长公示牌竖立在全市河湖显要位置,在河湖治理方面取得了成效。今年7月初,长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向东亲自带队,深入到石头口门水库管理局、新立城水库管理局、莲花山管委会,就两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走访调研。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与市水利局联合开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守护绿水青山 法律服务在行动”活动的实施意见》。依托全市律师资源,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人才库,从中聘请已介入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且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市律师协会新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服务智力支撑。
实施精准对接,主动做好服务。首先,确定了长春市十河(湖)及两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行政区划归属及流经区域,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参照其联系当地水利部门,深入了解河流综合治理情况,建立县、乡(镇)级河(湖)长法律顾问微信群,根据其法律需求开展针对性法律服务。长春市司法局充分利用省司法厅下拨的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拟定了活动开展经费测算汇总表,专门用于实施涵盖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的“守护绿水青山 法律服务在行动”项目工程。
打造专业团队,细化服务内容。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顾问项目,组建了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负责人的13支法律服务顾问团队,对接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两大水源地及全市十河(湖)及。 一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市水利局等涉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切实增强水利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处理的能力。 二是建立三级河(湖)长法律顾问机制。 统筹全市司法系统法律服务资源,依托现有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村(居)法律顾问,协调各级水利部门,分别为市、县、乡三级河(湖)长配备法律顾问。 三是积极开展法律顾问服务。 组织各级河(湖)长法律顾问重点为各级河(湖)长在河(湖)治理和保护工作中作出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启动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退耕征收工作、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法律调解、法律风险防范等服务。(长春市司法局“123”工程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