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
我市旅游业改革进程又进一步。日前,《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市旅游业发展历程中重要的里程碑。
伴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的进程,长春旅游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产业规模快速壮大,旅游收入持续增长,产业地位不断提升,综合功能更加凸显,发展格局日益优化。
当前,我市旅游业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意见》的出台,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在我市加快打造创新型城市,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努力建设幸福长春的时代背景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25条内容。
《意见》提出高标准的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突破8000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7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主要指标增速保持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旅游业竞争力、影响力、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总体规模位次前移,旅游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兴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到2020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实现1.1亿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300亿元,努力将我市打造成长吉图旅游产业带核心城市、东北地区旅游枢纽城市、东北亚区域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
《意见》对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加快培育旅游新兴支柱产业,要加快产业融合,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城市建设以及相关产业等方面的融合,强力推进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建设;要发展壮大旅游企业,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推动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增强企业实力,不断提升产业素质;要建立优质的旅游服务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监管,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意见》明确了培育旅游优势产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建立高位统筹的发展机制、项目推进机制,以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等。
《意见》还指出,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幅度给予逐年递增。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度假区)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本级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重点旅游产品和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促销、人才培训以及贴息、奖励等。(记者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