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获采暖费补贴 每人1215元

27.12.2016  18:34

  26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6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长春市公益性岗位的实际情况,长春市人社局决定对2016年至2017年采暖期(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4月10日),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采暖费补贴发放工作。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领取2016年至2017年采暖期采暖费补贴,以用人单位申报的名单为准。

  2016年10月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额发放,即每人1215元。在采暖期内新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采暖期内实际在岗天数按比例计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标准参照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

  发放流程如下:2016年12月10日前,市就业服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采暖费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人员名单;12月25日前,市财政局向各用人单位拨付采暖费补贴资金,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2017年4月10日前,市就业服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采暖期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采暖费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人员名单;2017年4月25日前,市财政局向各用人单位拨付采暖费补贴资金;各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

  各城区、开发区发放流程由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