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治理乱办班专项行动

21.01.2015  19:37

1月2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和少数教师不规范从教行为,14日至2月26日,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治理乱办班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和全市中小学校在同一时间集中开展治理活动。

 

治理重点针对全市中小学校、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三个层面的乱办班行为,突出纠正社会力量无证办学、超审批范围办学、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教学、使用居民住宅等作为校舍特别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私自将房门上锁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等行为,及在职教师在校外违规补课收费、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私自在各类民办机构或短训班兼职等行为。

 

专项行动实行‘四个必到’,即:全市中小学校必到、知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必到、社会短训班聚集街道社区必到、被投诉举报的办班地点必到,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对各类乱办班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这次治理工作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加强日常监管,实行绩效考核。对违规违纪行为严重、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地区,将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教育等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依法严肃追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民办教育机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教师,取消1~3年职称晋级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解聘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