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全面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行为
11.02.2015 13:2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资监〔2015〕1号)通知要求,强化依法治林,坚决遏制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不良势头,严守林地保护红线,省林业厅驻通化市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与通化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从2月5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组织发动、自查自纠、督查督办、总结整改等4个阶段进行。
此次行动将对全市各辖区内所有参地全面清查。查清参地块数和总面积、查清参地审批面积和实际占用及非法种参块数和面积、查清参地使用期限是否回收还林、查清违法使用林地的责任人和依法处罚情况并对所有参地登记造册、定点成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快立、快审、快判,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对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的案件,重点进行督办,一查到底,并将检查结果公开曝光。对毁林种参、未批准使用林地种参、超审核面积种参的,依法查处后,采取有效措施近期还林,坚决刹住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势头。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林业厅驻通化专员办与通化市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派督查工作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及有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清理不彻底、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李 岩)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1.02.2015 13:21
《民法典》: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典范性准则
改革开放后,林业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