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停车泊位总量将达到70万个

15.01.2015  12:39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特别是停车难问题成为全国各大城市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长春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并将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广泛征求代表意见。《长春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究竟将对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产生怎样的作用?14日,市建委副主任于建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对《长春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施划50万个停车泊位

  我市目前机动车拥有量已经达到95万辆,2010年出台的《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停车管理工作需求。新条例将从停车场规划建设、体制、机制、日常管理、价格调控等方面,特别是泊位的具体施划方面均做相关规定。

  将充分利用现有路上资源,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对路内、路外、临街楼前屋后、小区空闲场地等,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逐步完成施划50万个停车泊位的目标,加上原有的停车泊位,使全市停车泊位总量达到70万个左右。施划的停车泊位分为三种:收费停车泊位、错时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泊位,分别用白色、黄色、蓝色三种颜色进行区别施划,使车辆有处可停,实现停车规范有序,逐步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建设停车泊位信息化平台

  停车泊位信息化平台建设,是下一步我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把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数字化动态管理作为“智慧长春”建设重要内容,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全市停车泊位统一通过POS机进行收费,并将收费信息直接上传至信息化平台,避免不收费、逃费等现象发生。广大交通参与者可以通过手机对全市停车情况随时进行智能查询、快速有效选择停车位置。

  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

  2013年底出台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意见》,政策不够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充实、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逐步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使社会资本成为停车场建设的主要力量。同时对社会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在储备土地中将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由以前建设地上立体停车场为重点转向地下停车场建设,向地下空间要效益。对公园、广场、绿地、机关、学校、医院、商场以及居民住宅区的地下空间加以充分利用,建设地下停车场,以弥补公共停车场数量的不足。(记者张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