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今年申请公租房11月28日截止 分配房源1150套

26.11.2015  12:52

  2015年我市公租房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及具体房源等,近日引起广大市民关注。11月24日,市房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市里有关规定,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类住房困难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据介绍,公租房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主体投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定年龄,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住房困难群体,可根据以下具体条件进行申请: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行申请,应同时符合:1.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按申请月份计算应年满35周岁);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2800元/月);3.在本市无住房;4.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1.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全日制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五年;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4.在本市无住房;5.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三、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在本市无住房;3.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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