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广开民主立法新途径

25.01.2016  09:55

  23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完成15件立法项目,其中制定2件:《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1件:《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修改11件:《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废止1件:《长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据了解,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使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客观规律、反映人民诉求,2015年,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直接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对法规草案的意见;邀请立法顾问和专家学者对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同时,为引导和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加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将立法计划发至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如《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就曾深入双阳区奢岭街道、净月开发区玉潭镇征求民意,并在净月开发区玉潭镇专门召开由有关村民委员会、农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目前,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对涉及百姓利益的合理意见建议都已吸纳到相关法规中。    (记者祝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