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直播两起毒品案

26.06.2016  22:10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长春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3日公开宣判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等的刑罚。同日,长春中法官方微博直播两起案件的宣判过程。

戒毒结识 二人贩卖毒品再获刑

被告人曾毅与被告人安卫东在 吉林 省安康医院戒毒治疗结识,二人经预谋后共同贩卖毒品。2015年6月18日,被告人曾毅在长春市南关区以132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安卫东约重36克的4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2015年6月14日,被告人曾毅从四川省泸州市向长春市邮购毒品至安卫东提供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某某超市。6月19日,曾毅指使安卫东取邮寄来的上述毒品,安卫东指使其妻子杜某去取,杜某又谎称是普通邮包,让曹某某帮忙取。当日13时许,曹某某取到邮包后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从邮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465.30克、麻古38.19克,所查获毒品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9.3%、14.6%。案发后,公安机关又从曾毅的钱包内收缴冰毒2.61克、麻古0.72克;从安卫东住处收缴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红色粉末0.83克、黑色粉末1.27克。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毅、安卫东贩卖毒品的事实,二被告人亦供认不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安卫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属于赃款、非法所得及犯罪工具、违禁物品的,予以没收。

邮购毒品被截获 瘾君子驾车到广东买毒

2014年4月,被告人曹阳分两次在长春市双阳区其租住的住房卖给吴某某冰毒约10克。2015年1月,曹阳在长春市世纪广场卖给刘某冰毒1.5克。

2015年3月初,被告人曹阳与被告人李岩峰商议二人共同出资,由曹阳去广东省购买毒品,二人将毒品部分用于吸食,部分贩卖。随后,二人出次,由曹阳在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购买冰毒989.681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9﹪),并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回长春市。3月6日,曹阳邮寄的上述毒品在广州白云机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曹阳、李岩峰因未收到曹阳邮寄的上述毒品,曹阳购得毒品后与李岩峰、周光仙、姜帮武被公安机关抓获,曹阳、李岩峰购买的728.78克冰毒被查获。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阳向吴某某、刘某贩卖毒品,曹阳和李岩峰共同出资购买毒品部分用于贩卖的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人曹阳和李岩峰亦曾供认,指控的事实成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曹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岩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文化报(唐奇 通讯员张玉卓 王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