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两级法院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

07.09.2016  08:33

  本网讯 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前,立案工作经常出现“不立案、不接受材料、不出具文书”的做法。去年5月1日以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立案的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出具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立案裁定书。

  立案难是审判工作中群众意见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2015年5月1日,全市两级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的背后,是一系列举措行之有效。两级法院强化软硬件建设,开设了网上自助立案功能,设置了当事人通道和律师通道,从实体平台拓展延伸到互联网平台和电话平台,形成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电话预约查询的立体服务格局。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并对全体立案法官进行系统培训。严格执行程序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的起诉、自诉案件全部予以当场登记立案;因诉状和起诉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现场予以指导补正或给予“一次性”书面告知,让当事人清楚明白缺什么、补什么。

  多措并举,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从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两级法院共接收诉状46361份,当场立案率达到98%。同时,一次性告知补正929件,有效防止了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问题。(江城日报记者/张艳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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