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建设法治吉林·巾帼在行动”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活动的通知

26.02.2016  15:4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综治办、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关于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法治吉林·巾帼在行动”活动,强化对妇女的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省妇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全年

   二、活动主题

  建设法治吉林·巾帼在行动

  ——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贯彻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二是要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培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家庭成员主动学、认真学;三是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各地制定和完善与反家庭暴力法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二)配合全面两孩政策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加大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推动制定和完善配套支持性措施,推动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三是要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性别歧视,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女性员工享有各项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

  2015年3月省妇联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吉妇发〔2015〕9号),截止目前,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应建调解委员会(站、点)12150个,已建5558个,占总数的46%。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各地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中加大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的分值权重;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和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推动同级财政部门将“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明确列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三是要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打造一支专业水平过硬的调解员队伍。

   (四)切实加大基层维权服务力度

  各地各部门一是要注重发挥社区(村) “妇女之家”、 12338 妇女维权热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基层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等工作阵地的作用,扎实做好基层维权服务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与平安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队伍协调联动,把维权服务送到基层妇女群众身边。三是要集中力量推动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工作,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舆情热点事件及时发声、有效应对。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开展“建设法治吉林·巾帼在行动——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作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具体举措,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及早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合作,协调联动

  各地综治、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要密切配合,与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等相关组织及志愿者队伍提前沟通,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共同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三)创新方式,加强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动漫、图表、微视频、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要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宣传、开展服务。

   (四)强化督导,及时总结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评估和督导。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文字、图片、统计数据等资料,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按要求进行报送。各市(州)妇联请在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年中和年终工作总结。

  

  吉林省妇联          吉林省综治办          吉林省司法厅             

  2016年2月22日                                               

  (省妇联联系人:王  娜    联系电话:0431—8116237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省综治办联系人:田吉利    联系电话:0431—88963277

  省司法厅联系人:王发新    联系电话:0431—88905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