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贪财阿姨介绍13岁幼女卖淫 已被判刑

13.11.2014  00:03

日前,龙潭区人民法院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龙潭区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在办理孙某某强奸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某系13岁幼女,同时在其陈述中发现李某同班女同学的母亲张某3次介绍李某与3名男性发生性关系、并从中抽取利益的线索。该院随即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被告人张某无意中发现被害人李某与同村孙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情。贪财的张某并没有想法保护一直管她叫阿姨的李某,反建议李某可以通过卖淫赚钱。李某同意了。于是,张某先后介绍3名男性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每次从中收取30元到50元不等的好处费。

案件审结后,跟李某发生性关系的3名被告人及孙某某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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