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继承已故爷爷房产 得有父亲的独生子女证

07.01.2015  10:42
核心提示: 2015年1月4日,68岁的长春市民杨乐(化名)准备将已故公公房子的名字更换成自己儿子的名字。她去了三家公证处,前面两家分别要求她开出自己已故老伴的独生子女证明和已故公婆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

  2015年1月4日,68岁的长春市民杨乐(化名)准备将已故公公房子的名字更换成自己儿子的名字。她去了三家公证处,前面两家分别要求她开出自己已故老伴的独生子女证明和已故公婆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然而杨乐的老伴在建国前出生开不出证明,公婆父母的信息她也无法提供。最终杨乐在第三家公证处的建议下到街道开了一张证明,公证处才受理公证。对此律师表示,公证处的做法虽然看起来有些“奇葩”不合理,但的确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办事,因为公证处一旦公证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必须谨慎。

   想把爷爷房产更名给孙子

  杨乐今年68岁,家住在长春市朝阳区。2000年她的婆婆因病去世,2009年她的老伴和公公也都相继去世了。

  “因为我公公婆婆就我丈夫一个儿子,所以我们一直都生活在一起。在他们在世的时候,两位老人曾口头说过要将他们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留给孙子或者重孙子。所以最近一段时间我就想把房子的问题处理一下,先更名给我儿子。”杨乐说。

   到公证处得到奇葩“任务

  2014年杨乐在女儿和儿子的帮助下将准备更名的各种材料都准备好了。2015年1月4日,他们一家人便带着这些材料准备进行房产更名公证。可是他们连续去了两家公证处,两家公证处都提出了一个让他们觉得十分奇葩,同时也无法完成的要求。

   第一家:要求提供建国前出生已故丈夫的独生子女证明

  4日上午他们来到了长春市绿园区一家公证处。“那个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是想进行更名公证,必须要提供我丈夫的独生子女证明。因为只有证明我丈夫是公公婆婆唯一的孩子,这样才能进行公证。可是我丈夫是1947年出生,那时候新中国还没有成立,更没有什么计划生育部门。”杨乐说。

   第二家:要求提供公婆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

  随后杨乐一家人又来到了另外一家公证处,这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让杨乐十分气愤的要求,那就是提供出杨乐已故公婆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

  “这个要求更是让我无语,我丈夫都没见过他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我更是一点信息都不清楚,这四位老人家若是健在现在都得100多岁了,这个信息我也拿不出来,而且对方的态度还不好。”杨乐说。

   第三家:建议到街道开证明才受理

  为了完成房产公证,杨乐一家人又不得不来到了第三家公证处,这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了解完情况后提出了一个建议。

  “工作人员让我找到公公所在的街道去开一个证明,证明里写着‘四位老人先于解放前去世,所以姓名信息不详’,这样公证处就可以受理进行公证了。”杨乐说。

   公证处:按规定办事防止纠纷

  6日记者联系到了几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很多人可能都认为他们提出的要求有些“不合情理”,甚至还有些过分。但是这样做确实是符合公证处的相关规定,绝对不是故意为难杨乐一家人。

  “因为这套房子是当事人公公的,所以出具当事人丈夫是独生子女的证明,这样才能让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子女顺利继承;同时让当事人提供公婆双方父母的个人信息,也是为了证明老人们的情况,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他们也有继承权。我们这么做也是为了防止以后出现纠纷。”工作人员说。

  1月6日,杨乐终于完成了这套房屋更名公证,她和大女儿都主动提出放弃房子的继承权,这样她的小儿子便顺利继承更名。

   律师:建议提前立遗嘱并公证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现在公证处在为市民提供公证时都很严谨,因为一旦公证就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公证的规定都很严格。如果在材料证明不全的情况下公证,一旦出现财产上的问题很容易引起纠纷。

  宗丽娜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市民应该提前将遗嘱立好并进行公证,这样就避免了之后会遇到的各种麻烦。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