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四学生手机丢失现已定位 内部有重要资料望早日归还

20.09.2017  19:13

长春晚报记者 康重华

6日19时许,一名在长春一所高校就读的大四学生小汤和她的同学们一起来到了红旗街万达广场购物消闲。当天20时左右,走出优衣库门口的小汤正准备拿起电话寻找她的同学们,结果一翻兜,发现手机就不见了。

逛街时弄丢手机

20日,小汤告诉记者,当时她走进万达一楼的优衣库店,准备看看秋装。结果溜达一圈走出门口正要和同学取得联系时,就发现手机不见了。“丢失时间大约是晚上20时15分左右,而且我确定手机就是在这里溜达时丢失的。”随后,小汤准备调录店内监控,但是工作人员则表示监控器只能看到前台收款的录像。与此同时,小汤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手机关机。无奈之下,小汤报了警。“后来回寝室后,我开启了查找自己手机的定位功能,就在21时49分,对方开启手机,定位内容显示工业大学北湖校区的某一寝室楼。”

随后的几天,小汤陆续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依旧处于关机状态。据了解,小汤丢失的是一部黑色的iphone7 plus,内部有重要的论文材料和题目。

望尽快找回手机

“真的很着急,我所有的论文信息和资料没有备份,都在这部手机里。这部手机对我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希望拾到者能够及时将手机归还,我将给予2000元酬谢。”小汤说。

如果您就是这位拾到者,请您及时与小汤取得联系。如果您知道这位拾到者的信息或者得知这部手机的具体下落,也欢迎拨打长春晚报的热线电话89866777。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说,关于捡到物品不归还这一问题,在民法领域和刑法领域都有明确规定。拾得物品并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必须及时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必要支出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如再有要挟施主等敲诈行为,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捡物不还属违法

所以,拾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务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起诉。

王律师告诉记者,捡到东西不归还且金额较大时,失主还可到派出所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那如果市民遇到拾到的物品应该如何处理呢?

王律师说,如果是一般物品,市民可以就近寻找失主返还,但前提是要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应当检查失主的相关信息与包内所有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没有相应信息的拾物者应留下失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免发生冒领后无辜承担责任的情况。如寻找不到丢失者,或者是比较贵重的物品,应交到附近派出所或有统一标识的招领点,由工作人员登记填写《送交拾得遗失物品簿》后,上交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