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07.05.2015  17:5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推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规范监督行为,提高依法监督水平,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水质监[2013]1206号)精神,省水利厅决定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年考核工作共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考核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6月10日止,下半年考核时间为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止。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英军

副组长:胡    伟

成    员:李    闯    曹福君    白国庆    冯文光    马    进

                各地区监督站站长(考核县(市)监督站时)

三、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主要对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质量监督机构建立健全情况、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情况、经费情况等及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工作程序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水质监[2013]1206号)文件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录入省质量监督机构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按照考核内容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二)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达到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各质量监督机构要严肃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做好考核工作。对考核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予以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