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吉建消〔2020〕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强化检测机构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坚决整治检测市场乱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1-12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此次共检查98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检查情况看,受检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完善了一些管理制度和内业资料,但管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
(一)多数受检的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对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实时上传;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对不合格报告无严格处置程序和记录;修改检测数据行为不规范,没有即时登记修改原因、审核情况,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修改力学检测数据行为,检测报告签字盖章不符合国家和省法规、规范及文件要求;部分单位无手写原始记录。
(三)部分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检测工作量与自身能力不匹配;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有的合同内容不全,不规范;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与委托书委托项目不一致。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管有待加强。
二、处理结果
(一)对吉林国立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亚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华城建筑材料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众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站、吉林省春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材料试验室、吉林北方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兴达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恒信工程基础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地球物理勘察公司、吉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检测中心、吉林省岩海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长春建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信维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诚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鑫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松原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19户检测机构资质予以注销。
(二)责成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永吉县永兴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嘉望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四平市吉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3户检测机构有关行为核实后,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黑名单。省厅对其重新核定资质。
(三)对长春市恒瑞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科力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科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舒兰市腾泷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珲春市恒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龙井市力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柳河县天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展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宏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9户检测机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6个月,责成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吉林省成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汇裕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北环建筑材料试验室、吉林省华泰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建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弘信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标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蓝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吉林隆基树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磐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延吉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龙市龙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白城地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靖宇县金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7户检测机构通报批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要加强对记入不良记录和通报批评的企业整改情况的监督,一定要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并于2020年2月17日前将本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及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厅。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用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强化检测监管平台数据上传管理工作,着重查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测数据行为。要将本次被通报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见证取样二维码技术,确保取样的真实、可追溯。
(二)被通报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深刻反思,认真全面进行整改。各检测机构要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对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具备检测技术能力的检测人员必须调离检测工作岗位。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对检测数据修改的审核,杜绝违规修改数据。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内留存文档。力学试验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至少留存2年以上,备查。要通过自行培训、代训和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技能水平,重点提高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今年,省住建厅将重点加强对虚假检测报告、桩基虚假检测、检测数据不上传及随意修改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促进检测质量水平明显上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到施工现场实地核查检测活动,跟踪检测过程,开展验证性抽测,发现虚假检测行为,直接取证、认定,并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