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关于2015年“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实现2015年“暖房子”工程建设目标,扎实做好“暖房子”工程各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2015年,继续坚持 区域性整体改造、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完成绝大多数城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目标,着力构建建后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政策,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扩大供热计量收费示范面积。工程建设重点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安排工程进度,实现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核查清算,完成已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对未能完成总体改造任务的城市,核查清楚后续具备改造条件的项目,为“十三五”新一轮改造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暖房子”工程计划新增供热能力3000万平方米,改造陈旧供热管网1500公里,撤并改造小锅炉房300座,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增2000万平方米,总计完成3000万平方米,同步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1000万平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改造工作,完成年度既定目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应定期调度,必要时亲临指挥和协调,务必在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二)尽早谋划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尽早谋划“暖房子”工程各项任务的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要抢先抓早,为施工单位在本供暖期结束后即刻进场创造条件。10月底前,要完成自验收工作,并向省暖房办提交综合验收申请。11月上中旬,省暖房办将组织全省“暖房子”工程综合验收。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发现进度缓慢,要及时调度,杜绝延误情况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有效管控质量安全。
1.2015年“暖房子”工程建设管理继续执行2013年、2014年的“暖房子”工程政策文件。若以前政策文件与本意见有不一致地方,以本意见为准。
2.继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3.参照《2015年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外围护结构指导价及质量安全成本参考价》,以及各地区发布的《“暖房子”工程外围护结构指导价及质量安全成本价》,并结合本地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低于质量安全成本价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管。
4.严格施工队伍管理,严禁中标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以及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外墙保温专业)的企业,均可直接从事建筑围护结构工程施工,不得随意提高资质要求。屋面防水分项工程须单独发包,应发包给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或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增项资质的施工企业。出现违法转包、分包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5.继续抓好设计(审图)、材料使用、施工等环节控制。
设计文件应全面、规范、实用,符合《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要求;主要材料应在省暖房办公布的建筑节能产品推荐使用目录中选用,并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复检工作;基层处理应按要求处理到位;加强质量巡查和抽查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巡检力度。
6.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并完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质监、安全、检测机构六位一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人。
7.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供热企业等,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由政府直接组织的管网平衡和热计量改造工作,在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应组织供热企业参与。
(四)抓紧进行工程结算,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抓紧组织对已完项目的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项目结(决)算评审,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能用作工程结算依据。各地要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形象进度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收取的各类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限返还。
(五)开展项目梳理排查,做好核查清算准备。
1.整理并移交工程资料。各地要将历年完成的“暖房子”
工程逐项整理并登记造册,相关资料归档齐备后移交管理部门存档。
2.排查并完善已完工程。各地在整理工程资料的基础上,逐项排查已完工程实体。对存在损坏、丢失热计量装置的,要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修理、更换,并进行运行测试;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力井内存有积水的,要彻底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外围护结构保温和防水工程要及时组织修缮。在8月底前,要将排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梳理未核查项目。各地要认真梳理“暖房子”工程核查范围外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准备好能够证明建设年代和建筑面积的有效材料,绘制项目分布图纸。待省里再次核查项目时,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并在现场安排熟悉项目的人员予以配合。
4.做好项目清算前期准备。各地住建、财政要相互配合,做好本地已完成项目改造面积的统计和资金清算准备,配合省里做好清算工作。
(六)继续推进建后管理,确保管护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吉暖办〔2013〕13号)精神,全面深化“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要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已开展的,应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形成常态化工作,确保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落到实处。
(七)完善供热计量管理体制,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各地要认真落实供热企业实施热计量的主体责任,对已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进行普查、接收、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统计分析本采暖期采集的供热计量数据,做好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基础数据储备工作,尽快将基本热价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完善计量热价和计量收费管理办法,扩大供热计量收费示范面积。要定期告知用户用热量和热费,激发用户实施行为节能的积极性,真正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建立供热计量装置维修、养护、更新制度,保证在用的供热计量装置完好准确。
(八)增强宗旨服务意识,切实将好事做好。今年,全省绝大多数城市将全面完成“暖房子”工程建设工作,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形和矛盾困难。各地要以“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务实态度,继续深入研究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方法,创新工作方式,有效解决各类矛盾困难,确保符合“暖房子”工程改造条件的项目应改尽改、不留遗漏,切实将好事做好。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