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的通知
吉建办〔2019〕3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已于2019年4月23日修正并实施,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提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业务能力,经研究,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楼会议室。
培训时间:2019年6月14日8:30-12:00。
二、参训人员
各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的人员。原则上各市(州)不超过5人,各县(市)不超过3人。
三、培训内容
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基本流程;
2.资料审查合格条件;
3.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条件;
4.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验收合格条件;
5.现场答疑。
四、有关要求
1.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提高培训效率,请各地住建部门参训人员提前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做好过渡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等规定。
2.请以市(州)、长白山和公主岭、梅河口为单位统计本地参训人员名单和需要专家解答的工作问题,汇总后于6月12日下午15时前报省厅消防办邮箱。
3.请报名人员注意出行安全,按时参加培训。
联系人:姜英,丁立新 0431-82752507
附件:消防业务培训报名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1日
附件
( 地区)消防业务培训报名表
市(县)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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