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 (吉建公告第572号)的通告

30.01.2022  20:10
第593号

    

  工程建设担保业务经过近几年的鼓励引导,担保机构保函、银行保函已经逐步被市场所接受和认可,业务走向正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颁布实施,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终止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制度,停止执行《关于发布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的通告》(吉建公告第572号)。因工程建设发生的担保业务由被保证人自行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保证人开具保函,保函接收单位或监管部门自行判定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特此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