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暖房子”工程工作的通知
吉暖办〔201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6年是全省“暖房子”工程收尾之年,为做好全省“暖房子”工程建设和后续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今年工程建设工作
(一)做好计划安排。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建设,要按照省核查范围内的建筑,确定改造计划,做到应改尽改。尽快安排好今年的工程建设计划,确保早组织、早动手,在有效的施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年内不能完工的工程项目,省里将不予以确认,不再计入年度全省改造完成总量,清算时收回该部分预拨资金,其建设资金由地方自行解决。
(二)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1.2016年“暖房子”工程建设管理继续执行2013年、2014年、2015年的“暖房子”工程政策文件。工程招投标有关工作应执行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2.继续做好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建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质监、安全、检测机构六位一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追查责任人责任。
3.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各地自验收工作要在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实施,供热计量工程验收需要有供热企业参与,并要做出是否满足热计量要求的结论。省综合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地方负责在整改期限内督促整改合格,并复核。
(三)做好资金结算工作。抓紧组织对已完项目的工程结算,尤其是多年未进行结算的工程今年必须完成结算和资金拨付工作,收取的各类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限返还。 财政评审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项目结(决)算评审。正在施工的项目要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工作
(一)做好工程自查工作。清查已完成的所有工程项目,建立档案。清查需要同步检查工程现状。一是检查工程项目现在是否仍然存在,是否存在已经拆迁或重复申报情况。二是检查施工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热计量装置未安装或丢失、损坏情况,以及其它部位损坏情况。对各种情况需要详细登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或处理意见,最终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
(二)处理工程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供热计量损坏或丢失的,要抓紧组织修缮,并进行数据调试,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三)配合省财政完成资金清算工作。工程自查工作应在省财政资金清算前完成。要按照资金清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做好现场核查确认的配合工作。对完工工程中存在的已拆迁或计划拆迁项目,要在清算核查前进行说明。
三、做好审计工作配合与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一)配合国家审计工作。一是要认真按照国家审计要求填写表格。审计涉及的以前未核查过的项目内容要重新查找,做到证据充分,与原始情况一致,不得随意填写。二是理清历年工程基础资料,做到项目位置清晰,面积准确。三是安排熟悉现场人员,配合审计人员准确找到项目位置,说清项目情况。
(二)进行审计问题整改。对省审计和国家审计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暖房子”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尽快完成整改,并在以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对存在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审计组说明。
四、做好“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地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了“暖房子”工程改造工作,建后管理将成为未来较长一个时期的常态工作。按照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吉暖办〔2013〕13号),在工程质保期后,实施为期5年的“暖房子”工程政府推动工作,以后由物业和居民自行管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政策,并逐步加以完善,以推动工作开展。
(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资金要专户存储,专向使用,不得挪用。要建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化操作。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有效性。
五、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一)健全完善供热计量收费基础工作。一是要及时对供热计量装置丢失、破损的情况进行处理,加大对恶意损坏计量表行为处罚力度;二是落实供热计量数据采集,及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一是根据《关于推进“暖房子”工程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通知》(吉暖办〔2015〕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采集的供热计量数据为依据,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收益按0.5-0.8元/平方米的标准返利给用户;二是在计量条件成熟情况下,按照计量数据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