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工地受伤导致脚踝骨折 自行垫款6万元还未获全部赔偿
长春晚报记者 康重华
本来在工作中受伤已经让市民祖女士一家感到十分郁闷了,不想受伤手术后至今,祖女士还未获得全部赔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工地受伤脚踝骨折
2日,祖女士的儿子对记者讲述了此事。“我母亲在今年10月中旬,被工地上作业的挖沟机带起来的树给砸伤了脚。”祖女士的儿子高先生说。
当天,他们得知母亲受伤的消息已经是当日8时许。当时祖女士被送到了工地附近的一家小诊所进行接骨,但因为诊所条件有限,祖女士被迫转院。“事后,我母亲的老板说,我母亲是在当天7时左右被砸伤。”高先生说,小诊所医治无果,祖女士被送往另一家私人医院,但是私人医院表示祖女士需要手术,而他们没有手术条件。
“就这样,我们带着母亲住进了长春市一家医院。”高先生说,据他了解,母亲之所以受伤,是因为工地老板指挥一台挖掘机挖树时,被挖起的树木根部不慎撞到了他母亲的脚踝,导致脚踝骨折。
仅获8000元赔偿款
“折腾了三家医院,我母亲才住了院。”高先生说,前期工地老板来医院看过他母亲,并表示会负责,他们前后拿到了工地老板给出的8000元赔偿款。
其中3000元是第一次给的住院费,一份2000元是营养费,之后医院又要求缴费,工地老板又给拿出3000元。“我母亲住院后,医生定在10月30日要给我母亲做手术,我就又联系了工地老板。”高先生说,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要求工地老板出祖女士的手术费。“我根据大夫的要求,希望他出五万五千元手术费。”高先生说,不想这次工地老板来医院告诉他们,老板认为他属于连带责任,挖钩机司机也需要负责,他会同挖钩机司机协商解决此事。两天后,等高先生再次联系工地老板时,其表示和钩机司机协商无果,暂时不能给出钱了。
老板打出6万欠条
“我们对工地老板的做法不认可,我们认为此事就应该工地老板负责。为了保证我的母亲得到正常医治,我们先行垫付了五六万元手术费了。”高先生说,为了解决此事,最后祖女士的工地老板对他们打了一张6万元欠条,但欠条一直未兑现。
随后,记者联系了伤者工地负责人,也就是高先生所说的工地老板张先生,张先生说,伤者祖女士受伤前一直在他负责的工地上从事力工工作,已经有五六年时间了。现在祖女士受伤了,他同意支付手术费,但是双方就除了手术费外的一些赔偿款产生了分歧。考虑到后期问题,他没有直接给出赔偿款,他希望高先生走法律渠道维权。“我现在确实拿不出手术费,手头没有那么多钱,而且这件事我认为是三方责任,我和伤者还有挖掘机师傅都有责任,出事后给我工地干活的挖掘机司机主动说两万多元工资不要了,用此赔偿伤者。”张先生说,他会积极处理此事。
全部费用老板承担
那这样的情况下,祖女士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具体赔偿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孙慧律师,孙律师表示,因为挖掘机司机也属于工地老板所雇佣的人,也是给老板干活的工人,因此从雇佣关系角度讲,挖掘机司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雇主也就是这位工地老板来承担。
工地老板目前虽然没有拿出全部拿医疗费,但是伤者在自行垫付了医疗费治疗终结之后,全部医疗费用都可以要求工地老板负责。包括,如果伤者进行正规的伤残鉴定,还会得到伤残赔偿金。伤者的后期治疗费,其中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等这一系列费用,都可以要求工地老板负责,也就是说工地老板应该全额承担这些费用。对此,孙律师说,目前为止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希望工地老板可以积极处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