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工商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要求,结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吉工商企字[2014]77号)工作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2014年“工商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年报公示制度 深化工商登记改革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3日上午9:00-11:00
地点:长春市欧亚卖场(各级局可根据情况自定场所)
三、活动内容
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出台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宣传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和年报的操作流程及要求,解答市场主体、公众关心的问题,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公示、年报义务,促进公众参与,扩大社会监督,同时现场办理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工作,明确联络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参加人员
邀请工商系统政行风义务监督员、企业代表、媒体记者。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局要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商开放日”活动领导小组。省局企业处、监察室、企管局、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全程参加。
六、活动要求
(一) 加强领导。 各级局要高度重视“工商开放日”活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 各级局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干部现场解答企业相关问题,指导其正确完成年报公示操作。
(三)注重宣传。 各级局要集中时间进行全方位、高强度的宣传,形成“以宣传促工作、以宣传促落实”的良好局面。可以依托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LED显示屏及手机短信等传统媒介进行集中宣传,做到宣传无死角,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及时知晓《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内容。
(四)及时总结。 请各地将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前上报省局监察室。
联系人:丁彦铭
联系电话:0431—85279023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