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

06.11.2014  17:4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重点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省工商局将以车用汽柴油质量抽检为手段,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汽柴油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成品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成品油销售企业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以维护我省良好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一)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把好车用汽柴油经营者登记注册关。一是严厉打击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二是对被取消相关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核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登记项目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杜绝出现经营范围为汽油而非车用乙醇汽油的营业执照。(二)彻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依法取缔无照从事汽柴油生产经营活动。二是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油槽车无证、无照流动非法销售汽柴油的行为。(三)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的违法行为。按照车用乙醇汽油标准GB 18351-2013(“国四标准”),下半年在车用乙醇汽油“国三、国四”标准转换期间,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硫含量、烯烃含量、锰含量及含氧化合物是否符合GB 18351-2013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普通柴油标准GB 252-2011或车用柴油标准 GB19147-2013,重点检查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及以往质量抽检中经常不合格的技术指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汽柴油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防止不合格车用汽柴油流入市场。(四)依法依规查处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行为。按照《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省政府2003年第148号令),吉林省全境为乙醇汽油封闭运行区,区内禁止销售非乙醇汽油或乙醇含量不符合GB 18351-2013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各地工商部门可利用省局配发的车用乙醇汽油初检箱,对辖区加油站进行初检筛查,发现涉嫌销售非乙醇汽油及不符合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的及时抽检送样,查实后立案查处。(五)核查车用汽柴油产品来源。督促指导车用汽柴油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发票保留2年记录制度等自律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购买非正规渠道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发生,实现成品油市场可追溯监管。(六)依法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查处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油品以及销售标号、标识不相符的违法行为;查处冒充“中石油”、“中石化”等他人企业名称标识的加油站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将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和国家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按照“谁办案,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办案工商局将侵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在当地工商局门户网站或专门的公示网站上进行公布。专项整治期间,省工商局将重点督导检查各地查处车用汽柴油质量不合格和企业侵权案件的公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