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工商局将重点开展整治预付卡消费

12.03.2015  11:08

年卡、季卡、月卡、次卡、储值卡……去年长春市民在被这些储值卡绑定的同时,也成为这些发放储值卡消费商家侵权的对象。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2015年,长春市工商局将重点整治预付卡消费。

 

去年长春查处169起储值卡侵权案

 

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春市工商局针对服务领域预付式消费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摸底调查,长春市从事汽车清洗、汽车美容业户455户,登记涉及预付费式消费经营218户,预付费消费卡发放金额162.8万元。

 

长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服务企业为稳定消费群,提前回笼资金,纷纷推行“预付费式消费”营销模式。小到美容院、干洗店、饭店、洗车行,大到豪华酒店宾馆、高尔夫球场、健身中心等,预付费消费卡的金额也从几百上千,甚至过万元不等,各种年卡、季卡、月卡、次卡、储值卡种类繁多,交易金额也逐渐增加,发行预付式消费卡而获得的收入比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与此相关的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加。2014年,长春市工商部门共处理涉及预付费式消费投诉169件,投诉主要集中在健身、美容、洗车、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类。

 

储值卡多涉霸王条款

 

长春市工商局通过调研和专项整治发现,目前储值卡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设定霸王条款。有的经营者提供的预付费消费卡存在格式条款,如“恕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故意减轻或逃避应承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益。二是存在欺诈行为。部分经营者通过销售预付费消费卡,套取现金,然后卷钱关门,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三是设置附加条件。有的经营者自行设定预付费消费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以“消费额度不足、价格上涨、节假日除外”等为理由,单方取消优惠活动,并设定额外条件,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不履行法定义务,擅自终止服务。有的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未提前告知持卡消费者,也未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更有部分经营者转移经营权,而后续经营者以更换老板为由不承认原来售出的预付卡,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后才可继续使用,最终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015年重点整治储值卡侵权行为

 

针对储值卡存在的侵权行为,长春市工商局首先查清登记主体信息。将辖区内汽车清洗、汽车美容行业中从事“预付费式消费卡”经营业务的经营主体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详细掌握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住所)等个人信息,经营场所租赁期限、发卡面值、收费标准及消费卡限制消费条件等经营情况。要求经营者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消费条件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要处公示,或在消费卡背面进行详细注明,便于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满足消费知情权。

 

2015年,长春市工商局将在去年开展服务领域预付式消费侵权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洗衣、洗浴、餐饮及健身等其它行业进行推广,依据《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关于对经营者从事预付式消费卡经营活动的行政指导意见,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