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出面 为消费者维权

25.12.2018  19:02

本报记者 袁 迪 本报通讯员 许 伟

最近,朝阳区工商分局接到“局长接待日”网上预约系统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后,及时处理,赢得了消费者的称赞。

“谢谢你们的帮助,商家赔偿了我一半的医疗费,我很满意。”近日,侯先生在某洗浴中心洗澡时,因为浴室台阶处有水导致摔倒,诊断为腿骨骨裂,便找到洗浴中心要求赔偿,却被拒绝。

侯先生将情况反映到了“局长接待日”网上预约系统后,市工商局调度朝阳区工商分局帮助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朝阳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协调,最终,洗浴中心为侯先生赔偿了一半的医疗费。

近日,市民张先生通过“局长接待日”网上预约系统反映,他在朝阳区某商场花44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回家发现手机屏上下颜色不一致,而售后却说属于正常现象,不需要维修和更换。

市工商局接到张先生反映后,立即调度朝阳区工商分局进行处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张先生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