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3万多 工作没办成想要回钱却找不着人了

14.11.2014  11:42

本报记者 康重华

长春市民王先生在2011年承包了一台大客车,从事营运工作。为了节省费用,王先生的妻子赵女士承担了乘务员的职务。

我当乘务员时不仅要在车上卖票,而且还要接受电话订票业务,在经营客车一段时间后,我认识了一个自称能办工作的‘能人’。”13日,赵女士说,因为她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所以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她对这个“能人”可以帮她找工作的说法感了兴趣。

客车上认识了“能人

赵女士和王先生有个14岁的女儿,一家人在长春市生活很幸福,为了让家人过得更好,赵女士便问了这位“能人”办工作的事情,“能人”告诉她,因为认识一个“大领导”,所以可以帮她安排一个长春市内一家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但是这个工作不是白安排的,赵女士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

赵女士回忆说,一次李某和她聊起家庭琐事,说起孩子的问题,李某告诉她,如果母亲有个稳定的体面工作,孩子将来也好找对象,就说起帮人找工作的事情。因为这个“能人”总是往返于长春市和吉林省抚松县之间,还经常跟她电话订票,于是她和这个“能人”接触了半年多,就慢慢熟悉起来。赵女士所说的“能人”就是李某,随后李某表示,工作可以帮着找,但是得等机会。

2011年下旬,李某突然跟我说,有个工作机会她觉得挺适合我,是在长春市一个区级单位做行政工作。”赵女士说,听李某说得头头是道,又看似很懂“社会事儿”,她就一步步放松了警惕,同意了李某说的找工作的价钱。

为找工作交了13万多

当时李某跟我说,找工作需要10万元,但是我对她还不是完全相信,所以没有将10万元钱都交给她,第一次就给了6.5万元,为了留下收费凭证,我让她给我出了个条。”赵女士说,李某给她出了一张“借条”,表示“”了6.5万元。

赵女士说,交完钱后李某告诉她,年底之前一定能让她上班,事后要将剩下的钱交齐。“把钱给了李某后,我和妻子就开始等信,但是直到第二年年初,李某都没有给妻子任何消息。”王先生说,无奈之下他找到李某,李某表示事情还在运作,让他们不要着急,并说一定尽快将认识的“大领导”介绍给他们认识。

几个月后,李某来了消息,说事情差不多了,但是还要疏通一下关系,请领导吃饭需要花钱,希望赵女士再给些钱。为了让工作尽快落实,赵女士就又拿出了一部分钱给李某,就这样,李某一边说办事需要花钱,一边管赵女士不断地要钱,最后赵女士一共给了李某13万多元,但是工作还是没有办成,紧接着李某便联系不上了。

办工作打的是“欠条

随后,记者根据赵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李某,但是李某的电话一直处于接不通的状态。

赵女士说,发现事情不对,她就和丈夫一起去吉林省抚松县了解这个李某的情况,经过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赵女士发现这个李某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能人”。“工作没办成,我就想要回钱。”赵女士说,这时候她才发现,李某给她打的欠条都是以借钱为目的,如果想维权走司法途径,只能是债务纠纷。

现在我家不包大客车了,全家就指着丈夫一个人打工的微薄收入,女儿今年初二,家里哪儿都需要钱,我真不知该怎么办了。”赵女士说,追讨办工作的钱一直无果,她报了案。

随后,记者和负责此案的长春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公安部门表示,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他们会尽快查明事实,帮赵女士挽回财产损失。

欠条只证明借贷关系

对于此事,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表示,如果李某以办理工作为由,和赵女士签订了相关协议,那此事就已经触犯法律,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只有欠条作为证据,那么就是借贷关系,赵女士向李某追讨钱款就可以了。

赵女士手中的4张共计13万多元的欠条和借条,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此事双方责任,主要看证据中欠条和借条的名目。”马律师说。

找工作要增强防范意识

对于此事,马律师表示,急于找工作的人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于“能人”办工作或者网上发布、随处张贴的招聘兼职信息等找工作方式,要擦亮眼睛多加甄别,对于先让汇钱的招工单位,一定不要理睬。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的中介所或人才市场,以免上当。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帮人安排工作为由进行诈骗的事屡见不鲜。这些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了人们想找工作的急切心理,进而实施诈骗。受骗的人存在花钱找工作的错误认识,也没有去核实人员身份和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当前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绝大多数都要通过统一考试,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