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建设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网12月30日讯(记者 丁隽)今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建设,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洪宇作新闻发布,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情况和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工作的主要作法。
刘洪宇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75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776人。2014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26人,较去年同期减少201人,占同期生效判决总人数的2.02%,同比下降0.92%,较前三年平均下降1.89%。随着全省法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全省法院注重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通过推进未成人犯罪案件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对未成年人正确适用缓刑等轻缓化刑罚等措施,推动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司法实践中,对于偶犯盗窃、抢夺、诈骗刚达到较大数额标准,能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罪行较轻的,多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014年全省法院判处的326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免予刑事处罚31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单处罚金277人,轻刑比例占84.9 %(五年以下刑期),其中判处缓刑155人,缓刑率为47.5%。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4年审判重新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4人,占同期生效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1.2%,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最大限度避免了重新犯罪的发生,保持了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的低位态势。
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嫖宿幼女、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活动等刑事案件63件,惩处罪犯66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配合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
刘洪宇表示,省法院党组、审判委员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方式,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形成了“审判、教育、转化”的工作体系,具体作法是:健全审判机构,强化未成年犯罪案件专业化审判、创新审判方式,推进未成年犯罪案件人性化审判、强化队伍素质,提高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