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02.04.2015  15:28

 

 

  3月30日,江西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南昌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部署全省民族工作。

  省委书记强卫出席会议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高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一个希望”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做好我省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我省民族工作新局面。

  省长鹿心社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蔡晓明作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副省长胡幼桃、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出席会议。

  强卫指出,2009年第六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绩显著,民族经济快速发展,民族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

  强卫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上来,牢牢把握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牢牢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牢牢把握加强民族大团结的主题,牢牢把握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具体要求,牢牢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根本保证。

  强卫强调,要打好扶贫攻坚战,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福祉,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坚守生态保护底线不放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搭建好民族地区电子商务平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民族地区实现同步全面小康。要依法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要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造更多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载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真正把援疆工作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促进当地发展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

  强卫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加强队伍、提供保障,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确保有执法主体资格,有必要的执法人员,有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大力培养和早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三支队伍,发挥好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加强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推动我省民族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对6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强卫、鹿心社、蔡晓明、洪礼和、胡幼桃、刘晓庄等省领导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省政府副省长胡幼桃宣读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会上,南昌市市委、市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同志作大会交流发言。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分管民族工作负责同志、统战部张、民宗局长,部分县(市、区)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负责同志,8个民族乡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直机关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负责人,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等约2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