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将实施新标准
中新网北京4月15日电 自今年5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将实施新的标准。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明细表,部级官员去北京、上海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1100元。
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
去年9月份,财政部曾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所辖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和消费水平,迅速对省级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细化。
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对各地细化标准进行了汇总整理,并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
1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细化完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财政部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又一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快搭建起从中央到省、市、县立体式、全方位标准体系,并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公务开支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不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1-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经费开支标准动态调整的规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管理、精准施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梳理明细表可见,北京、上海、江西、安徽等省市的所有地区均执行1档相同的标准;而四川的住宿费标准档次最多,根据不同地区分为了7档标准。
部级官员出差京沪日限1100元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明细表,以去北京、上海出差为例,部级官员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分别限额650元和60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重庆、天津等地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如天津,在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80元;在宁河区的标准则为600元、350元、320元。
重庆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70元;其他地区则为770元、450元、300元。
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标准上浮
据悉,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淡旺季住宿费价格差别较大的市县制定了旺季期间浮动标准。
譬如,海南三亚市、西藏拉萨市等地,旺季期间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最高上浮至1200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间标准过低可能产生的转嫁差旅费负担等问题,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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