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工程质量安全
编者按:在2014年厅重点工作目标督查中,督查组了解到省质监站主要领导调整后,工作定位准确、思路清晰,狠抓制度建设强基固本,全面提升依法监督的权威和效能,全站上下凝心聚力、同频共振,层层传导压力,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了有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可喜局面。
2015年1月30日,常晓春厅长在督查专报上批示:“2014年质监站的工作很有成效。从制度建设、依法监督、培训、治理等方面加大力度,敢抓敢管,很好地履行了职责。望今后加大信用评价的惩治作用,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罚,用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体现监管的效力。”请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常晓春厅长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省质监站的工作思路和好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好今年工作开局。
2014年,省质监站紧紧围绕高速公路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以减少质量安全问题为目标,以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为根本,以强化监督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工作实效。其主要做法是:
一、找准职责定位,打牢依法监管基础
一是准确定位监督职责的性质,明确监督工作要求。提请厅下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督职责的行政执法性质,对监督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与厅依法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确定了工作职责来源和履职要求。二是进一步梳理明确行政监督内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清理出行政许可权力2项、行政处罚权力59项,行政强制权力1项,其他权力6项,进一步确立了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及范畴。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法律效力。明确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在省厅《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基础上,制作了质量安全监管专用文书,以及规范的检查记录、调查取证资料、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同时规定了整改报告的样式和证据要求,有效促进了监督工作闭合性、规范性、合法性。
二、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发挥监管职能
一是建立源头监管制度。代厅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从源头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节约投资,提升建设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立质监机构参与项目设计和招标文件审查机制,被采纳的意见近百条,提高了设计和招标阶段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水平。二是建立行业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站内专业技术培训,由具有丰富监督工作经验的人员讲解《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弯沉检测技术》、《桥梁施工问题汇总》、《桥梁荷载试验简述》,进一步提升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开展全省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39人、监理旁站人员380人;组织监理人员考试1200余人、试验检测人员考试1500余人。三是建立质量和安全规范管理制度体系。针对较为普遍性的问题,结合规范性经验做法,提请厅下发《关于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明确公路工程非常规试验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预应力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公路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桥梁预应力锚垫板、支座、伸缩缝、护栏底座预埋件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等一批文件,指导、规范全省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其中,监理企业AA级7家,A级15家;试验检测机构AA级4家,A级26家,B级21家。配合厅建设处完成2013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监理单位投标资格进行备案审查,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监理业绩登记和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有效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进入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三是加强资质管理。对监理企业以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检验复查,督促其持续保持资质条件,对丧失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注销了资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监理单位38家,其中甲级12家,乙级6家,丙级20家;试验检测机构51家,其中,甲级4家,乙级36家,丙级11家。四是组织开展工地试验室数据造假专项治理。代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检测数据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试验检测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得到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肯定,在中国交通报进行了宣传,同时在部网站政务公告栏中转发了我厅检测试验数据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五是实行监管结果告知从业单位总部制度。100多家高速公路从业单位总部派代表进行陈述申辩,反思管理漏洞,吸取教训,进行了内部责任追究,提交了今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六是创新监督手段。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送审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实现闭合式监督。全年累计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书》400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0余份,下达《监督抽查意见通知单》50余份,累计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2500余条,对多家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予以警告、局部停工整改、罚款的行政处罚,持续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有效地促进了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厅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