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通知
吉建征〔2014〕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推进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
三、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考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各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实施及对实施单位检查工作。
五、信息公开考评的标准:公开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公开机制完善,执行到位;公开内容完备,真实准确;公开形式有效,方便群众;公开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六、信息公开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重点包括:1.征收补偿政策向社会公布情况;2.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评估机构选定、安置房屋规划、选址、设计、户型及分配办法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情况;3.征收房屋权属、面积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情况;4.对需要听证的征收补偿项目、听证会的召开事项及听证结果等重大征收事项,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情况。
(三)信息公开渠道情况。包括选择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房屋征收现场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
(四)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情况。信息公开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情况;征收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情况等。
七、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八、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与全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评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评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考评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评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
九、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评的基本程序是: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组。
(二)根据考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评方案并
提前下发。
(三)被考评地区根据考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四)考评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阅查网站、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全面考评。
(五)考评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评情况,提出考评意见,确定考评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评对象。
十、对考评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对信息公开工作及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