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培训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找准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四次全会精神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激发机关党员、干部创新思维、开拓实践的动力,省司法厅举办了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培训班。培训班分两个层面进行。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讨论基础上,12月29日,厅机关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
在培训班上,厅党委书记、厅长王进义作了《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专题讲座。讲座从全面把握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法治社会是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维护宪法权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之要、突出治理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之举等四个方面,对法治社会建设进行了全方位阐述和解读,帮助与会同志更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实质。专题讲座结束后,厅戒毒局、法宣处、律师处、公证处、基层处、司法鉴定处、社区矫正处、安置帮教处、人民监督员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等10个党支部代表作了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最后,进义厅长代表厅党委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摆上重要日程,纳入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求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年青同志都要认真学习两个全会精神,确保学习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途径来落实。按照两个全会精神要求,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法治素质,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将理性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运用到工作中,推进工作发展。三是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标准来落实。以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各项任务,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吉林建设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