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12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长春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及说明,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我市2015年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关于批准2015年长春市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韩胜利等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听取了关于提请补选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万民、陈巳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关于有关人员的任免职议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免职议案。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议程和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进行了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我市2015年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的决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和有关人事事项,补选了省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王宁、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弘主持全体会议。副市长王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记者祝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