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 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定了 每立方米调到2.30元
经市政府批准,居民阶梯水价改革政策出台。基础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2.30元,每立方米上调了0.80元。我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1∶1.5∶2确定,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3.45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4.60元。低保户仍按原第一阶梯水价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12月2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深入开展调查测算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后,经市政府批准,居民阶梯水价改革政策正式出台。基础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2.30元,每立方米上调了0.80元。我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1∶1.5∶2确定,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3.45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4.60元。低保户仍按原第一阶梯水价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当日,就此次水价改革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同志,请其就此次水价改革的意义、遵循的总体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对居民生活影响和对弱势群体安排等向大家做详细解读。
四大原因
促使我市调整用水价格
问: 我市为什么要实行居民水价改革?建立完善阶梯水价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改革规定的需要。国家明确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城镇,要按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省政府把建立资源性产品阶梯价格制度列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改革任务。二是解决企业经营困难的需要。我市已经10年没有理顺水价,过低的价格导致供水企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处于亏损状态,而且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支出。三是我市居民用水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明显低于东北同等城市。如长春市基础水价是2014年调整的,由每立方米2.8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80元,比我市调后价格还高1.50元。四是支持安全引水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市城区5个制水厂,4个在蓝旗大桥以下的城区沿岸,水质不能保持优良。对此,市委、市政府决定投巨资建设松花湖安全引水重大民生工程,实现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的吉林市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基于以上几方面因素考虑,我市启动居民水价改革工作。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即把户均用水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低阶梯用水量少,价格较低,高阶梯用水量多,价格相对较高。实行阶梯水价,就是要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用水量比较多的用户节约用水,充分发挥市场和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促进水资源节约。同时通过水价的适度调整,增强供排水的投资和建设发展能力,提升城市整体的供水保障水平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市现行的居民生活阶梯水价是2009年制定的,在阶梯水量、阶梯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上都与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规定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基础水价调整到
每立方米2.30元
问: 这次水价改革,阶梯水量结构和用水阶梯价格比价关系是怎样确定的?
答: 基础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2.30元,每立方米上调了0.80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的要求,我市居民生活用水设定三个阶梯,即年用水量120立方米(月用水量10立方米)及以下为第一阶梯,覆盖全市92.73%的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121立方米(月用水量11立方米)以上至180立方米(月用水量15立方米)及以下为第二阶梯,覆盖全市96.69%的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181立方米(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结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采取按月缴费、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
关于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比价关系问题,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阶梯用水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比价关系原则上为1∶1.5∶3。考虑到我市居民承受能力,将我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1∶1.5∶2确定。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3.45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4.60元。
水资源费和二次供水费
统一纳入水价
问: 这次水价改革基础水价部分上涨0.80元,其中有0.40元是水资源费和二次供水费,为什么要将这部分费用纳入水价?
答: 将水资源费0.20元和二次供水费0.20元统一纳入水价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需要。按照《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147号)规定,将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0元作为供水成本的重要组织部分纳入水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3号)对“理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实现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提出具体要求,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中取消单独的二次供水收费,将二次供水收费并入城市供水价格”。这次我市将以前单独收取的二次供水费纳入水价之中统一收取,是适应城市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的一次水价结构性调整,实现水务部门从净水出厂到居民家里水龙头的城市供水一竿子到底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由于二次供水多元管理收费、设施陈旧老化、日常维护缺位、更新改造滞后以及供水二次污染等问题,让城市居民用上洁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超过3人的用户
可申请提高分档水量基数
问: 阶梯水价实行过程中,低保户有哪些优惠政策?多人口用户的用水量如何核定?
答: 为确保低保户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水价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低保户仍按原第一阶梯水价每立方米1.50元执行,不调价。
此外,对多人口用户阶梯水量安排如下:3人及以下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户,每超1人第一档水量增加40立方米/年,第二档水量增加60立方米/年。家庭人数3人以上的用水户,可持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地址与水费账单地址相符的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增加分档水量基数。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居民用水户户籍发生变更应及时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居民生活用水户预计
月均增加支出4.03元左右
问: 这次居民水价改革对我市居民生活有何影响?
答: 我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按2014年居民用水量计算,居民生活用水户预计月均增加支出4.03元左右,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不大。因低保家庭供水价格暂未做调整,对低保家庭无影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预计月增加支出28.35元左右。(江城晚报记者/张雪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