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质疑:楼顶平台归个人了?

05.11.2015  07:02

我想上我家房顶看看防水情况,都没办法看。”长春市民李先生去年年末搬进新买的房子,后来发现去自家房顶的门在楼上邻居家里,平时不能随便去,他质疑楼顶平台归个人所有吗?

李先生今年69岁,在世纪大街附近首地首城小区F46栋1单元买了一套房子。李先生说,他们这栋楼的建筑特点是,“两边低,中间高”,即楼两侧把山的户型最高是27楼,中间的户型最高是28楼,还有个阁楼。他家就住在1单元把东山的27楼。李先生说,这个楼很“特别”,通往他家楼顶的门,不在楼道里,而是在28楼的一户居民家里。

今年5月份,想着搬进去第一个雨季随后就到,李先生想看看楼顶的防水怎么样。去楼上的居民家才算到了自家楼顶。“当时我看到这户居民在我家楼顶上放十来个箱子种草莓。”李先生说,交谈中他还得知,邻居还有种菜的打算。他考虑到防水问题就不希望邻居种菜。

这次之后,对方就不让我再从他家去楼顶平台了。”李先生说,雨季的时候他不放心,又请人从更高的楼顶往自家的楼顶看,看到有积水,还发现还堆了一些建筑垃圾,并拍了照片。随后,李先生找到物业。与此同时,他打算在28楼楼道的墙壁打开一扇门,也通往自家楼顶平台,“我就是想着这是公共的地方,下雨下雪我可以去扫扫,省得出问题往我家漏水。”李先生说,可因邻居不同意就没动工。

10月29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了李先生住的居民楼。从27楼走楼梯到28楼,发现27楼和28楼都有消防连廊通往其他单元。28楼楼顶平台也可以通往其他单元,李先生说这些都是消防通道,又指着旁边F45栋东侧把山顶楼那家说,那里和他家的情况一样,进入27楼楼顶平台的门在28楼居民家的墙上。

我查了《物权法》,这楼顶平台属于公共的地方,归全体居民共有,可是通往自家楼顶平台的门居然在居民家里。”李先生质疑,楼顶平台难道归个人所有了?

新文化记者联系上了28楼的住户,对方表示,通往27楼楼顶平台的门在他家里,那是他家的防火通道。

新文化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深圳市首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的经理,对方让记者留下电话,之后会联系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然没有接到任何回复。

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的魏国明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楼顶平台的所有权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业主享有,不允许个人私自占用。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对于楼顶平台的正常维修、维护应该提供方便。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新文化记者 田玲玲

实习生 国秀丽